品牌 廣電計量 服務區域 全國 服務周期 根據項目而定,正常為5~10個工作日,具體測試及周期可聯系客服咨詢。 發票 可提供 報告類型 中英文電子/紙質報告
服務內容
REACH 附錄17的更新會促使企業對供應商,針對附錄17中的物質進行管控和調查。廣電計量REACH附錄17限制物質測試具備REACH附錄17中共涉及75個條款全部測試能力。
REACH 附錄17限制篇目前共75項,具體清單可聯系客服咨詢及報價。
名稱
潛在應用材料
限制條件
多氯三聯苯(PCTs)
物質,混合物中,包括廢油,成品設備
不可投放市場或使用: — 作為物質; — 在混合物中,包括廢油,或者在設備中,濃度大于50mg/kg( 質量分數計0.005%)。
氯乙烯
氣霧拋射劑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氣霧拋射劑。 含有該物質作為拋射劑的噴霧器不可投放市場。
根據第1999/45/EC 號指令或滿足 (EC)No 1272/2008條例規定的以下危險分類定義的液體物質或混合物。 (a) 危險分類 2.1~2.4,2.6,2.7,2.8 A型和B型,2.9,2.10,2.12,2.13第1類和第2類,2.14第1類和第二類,以及2.15A型~F型 (b) 危險分類 3.1~3.6,3.7對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對發育的不利影響,3.8除麻醉外的效果,3.9和3.10 (c) 危險分類 4.1 (d) 危險分類 5.1
1. 不得在以下場合使用: — 通過不同的相產生光或色彩效應的裝飾物,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 戲法和魔術, — 由一人或者多人參與的游戲,或任何具有類似目的的物品,甚至具有裝飾性外貌。 2. 不符合第1 款要求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場。 3. 下列材料若含著色劑或香料,或兩者同時含有的情況下,除非基于財政理由,否則不得投放市場: — 可用作供應給一般公眾的裝飾性油燈的燃料,且 — 存在呼吸危險且被標記為R65或H304 4. 供應給一般公眾的裝飾性油燈不得投放市場,除非它們符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采用的歐洲裝飾性油燈標準(EN14059) 5. 在不與共同體有關規定的危險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執行情況相抵觸的條件下,供應商應確保在投放市場前,需滿足下列要求: (a) 用于出售給一般公眾的被標記為R65或H304的燈油,并具有明顯標記,標志醒目而難以擦掉的如下字樣:“請將裝有此液體的燈置于兒童無法夠及處",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標記“只要喝一口燈油,甚至吮吸一下燈芯都可能導致危及生命的肺損害", (b) 用于出售給一般公眾的被標記為 R65 或H304的打火機液體,于2010年12月1日起,標有如下醒目而不可磨滅標志著:“只要喝一口打火機油可能導致威脅生命的肺損害"; (c) 用于出售給一般公眾的被標記為R65或H304的燈油或打火機液體,于2010年12月1日起應封裝在不超過1升的黑色不透明的容器中。 6. 不遲于 2014 年6 月1 日,委員會因要求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編寫一份與現存的第69 條條款相一致的檔案,以禁止用于供應給一般公眾被標記為R65 H304的燒烤打火機液體和裝飾燈燃料。 7. 第一次將被標記為 R65 或H304的燈油和打火機液體投放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應于2011 年12月1 日以及其后每年,向有關會員國的主管機關提供有關數據,以替代標記為 R65 或H304的油燈和燒烤打火機液體,會員國應使這些數據提供給委員會。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紡織產品
1. 不可用于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及被單等。 2. 不符合第1 條中規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場。
苯
玩具, 油漆,玩具部件,混合物, 汽車燃料
1. 不得用于玩具或玩具部件中,即玩具或玩具部件中游離態苯的質量分數不得高于5 mg/kg (0.0005%)。 2. 不符合第1 條中規定的玩具和玩具部件不得投放市場。 3. 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 — 作為物質 — 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苯的質量分數大于或等于0.1%。 4. 第3 條中的內容不適用于以下場合: (a) 98/70/EC 指令涵蓋的汽車燃料。 (b) 工業過程中使用的物質或混合物,苯發散量不得超過現行法規規定。 (c) 投放市場供消費者使用的天然氣,若其苯濃度小于0.1%(v/v)。
石棉纖維
纖維類材料
1. 禁止此類纖維及故意添加此類纖維的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及使用。 然而, 如果成員國已經根據當時版本的法規內容對2016年7月13日已經投放使用的電解設備中的含溫石棉的隔膜進行了豁免, 那么第一小段的內容在2025年7月1日前不適用于這些設備中隔膜的使用以及僅僅用于維護保養這類隔膜的溫石棉, 前提是這些應用是符合指令2010/75/EU中允許使用條款的。 所有受益于此條豁免的下游用戶應在每個日歷年的1月31日向相關的電解設備所在地的成員國發送一份報告,表明根據豁免在隔膜中使用的溫石棉的量。成員國應將該報告的副本送交歐洲委員會。 此外,為了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成員國要求下游用戶監測空氣中的石棉,并將監測結果包含在上述報告中。 2. 2005年1月1日前,允許第1條所提及的已安裝和/或正在使用的含石棉纖維的制品的繼續使用,直到其被棄置或使用期限到期時為止。但成員國出于保護健康原因可禁止用上述制品直至其被棄置或使用期限到期時為止。 成員國可以允許在采取了具體措施能夠給予人的健康高水平保護的情況下,第1條所提及在2005年1月前已安裝和/或正在使用的含石棉纖維的物品的繼續投放市場。成員國應該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將這些措施告知委員會。委員會應該保證這些信息能夠為公眾所得。 3. 在不與共同體對有關危險物質和混合物分類、包裝和標記的其他規定的實施相抵觸的條件下,如按此前廢除的規定所允許出售和使用的這些纖維及含有這些纖維的制品應帶有滿足本法規附件7規定的標記。
三吖啶基氧化磷
紡織品
1. 不可用于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以及被單等。 2. 不符合第1 條規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場。
多溴聯苯,多溴化聯苯(PBB)
紡織品
1. 不可用于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以及被單等。 2. 不符合第1 條規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場。
服務范圍
REACH附錄-17限制物質測試 : 電子電器產品及其上游原材料。
檢測能力
REACH附錄-17限制物質測試 : 按照REACH 附錄17進行標準檢測(具體能力請咨詢客服)。
測試周期
根據項目而定,正常為5~10個工作日,具體測試及周期可聯系客服咨詢。
服務背景
歐盟REACH法規是一部法典,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縮寫,中文: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REACH法規第67條第1款規定:“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錄XVII中受限制物質時,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將不得投放市場"。因此企業不僅要關注產品中SVHC物質的含量情況,還需根據產品用途結合REACH法規附錄XVII中各項目的管控要求,明確產品對于REACH法規附錄XVII要求的合規性。
我們的優勢
1、服務覆蓋全國:廣電計量是一家全國布局、綜合性的國有第三方計量檢測機構,技術服務保障網絡覆蓋全國,化學分析實驗室分布在廣州、無錫、上海、天津、杭州、重慶等六地,方便客戶就近檢測服務。
2、行業機構認可:廣電計量獲得了眾多國內外行業機構和組織的認可與授權,擁有非常專業的技術服務隊伍。
3、專業技術服務:擁有的化學分析檢測設備和專業的人才隊伍。能力范圍覆蓋提供有毒有害物質檢測(RoHS、REACH、POPs、VOC,消耗臭氧層物質等)、材料成分性能分析、可靠性壽命預計、食品接觸材料等多領域測試、評估、認證及培訓服務。
4、提供定制化服務:憑借齊全的檢測能力和多行業豐富的服務經驗,廣電計量可為廣大客戶提供定制解決方案。助力企業產品的綠色環保管控,確保企業產品符合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