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學分析研究所 張蘭蘭
國家鐵路局于2021年3月5日批準發布TB/T 3139-2021《機車車輛非金屬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鐵道行業技術標準,此為TB/T 3139-2006的修訂標準,新標準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
8月27日,廣電計量舉辦“TB/T 3139-2021新標準解讀及應對措施解析"線上公開課,由博士技術專家重點對標準進行深度解讀,分享精彩測試案例。現場學員都提了什么問題?哪些方面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一起來看看吧!
1、TB/T 3139-2021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1)針對“車內非金屬材料有害物質*"。
?用“板材類材料、鋪地材料"替換了原標準中的“結構材料、裝飾材料"的分類,對于應用材料不進行部位劃分;
?增加了“保溫材料、座椅臥鋪發泡材料、覆膜背膠材料"三個分類;
?針對部分材料增加了加熱失重管控;
?甲醛釋放量的試驗方法由原來的干燥器法調整為1m3氣候箱法。
2)增加了機車車輛用非金屬材料禁用物質、限用物質要求及檢驗方法。
3)調整了車輛室內空氣質量的測試工況及采樣方法。
2、請問標準里4.1基本要求是否適應于車內所有非金屬材料?“單節車輛內用量小于500g的非金屬材料,不進行加熱失重試驗",若紡織品超過500g是否需要做加熱失重?
標準4.1基本要求適用于10類車內用非金屬材料(4.2-4.11),其中標準規定5類材料進行加熱失重試驗,分別為:
4.2板材類材料(高壓裝飾板(貼面板)、墻板頂板等用纖維增強材料、風道用纖維增強材料、工程塑料);
4.4膠粘劑(溶劑型和本體型);
4.6橡塑制品(折棚風擋用棚布);
4.8保溫材料;
4.9座椅、臥鋪發泡材料。
若上述5類材料在單節車輛內用量小于500g,則不進行加熱失重試驗。因此即使紡織品超過500g,也不需要做加熱失重。
3、TB/T 3139-2021包含了限用成分測試要求,請問是否還要單獨檢查該材料的限用成分?
標準規定,機車車輛用非金屬材料都應符合表17禁用物質和表C.1限用物質的規定,單件質量不超過50g的產品可不進行禁用、限用物質的測試。
4、涂料的底漆、中涂和面漆VOC的要求不一致,是需要分別做底漆、中涂和面漆的樣件進行相關測試嗎?禁限用物質測試時寫的是按照最終使用狀態制樣,是否只做一個樣件就可以?
標準4.5規定了溶劑型、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質*。底漆、中涂、面漆的VOC限值不同,需分別測試,樣品按原樣提供;禁限用物質測試按照最終使用狀態制樣測試,即油漆類產品需要固化后進行測試。測試以實際委托的樣品為準,若委托方按照實際施工工藝制備成油漆樣件,則對油漆樣件進行禁限用物質測試。
5、TB/T 3139-2021對甲醛釋放量試驗方法及技術要求的調整,對哪些材料測試有影響?
甲醛釋放量試驗方法由TB/T 3139-2006版標準的干燥器法調整為了1m3氣候箱法。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規定進行,前期恒溫恒濕環境調節時間為168h±1h,最長試驗至168h±1h。達到穩定狀態時,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規定進行計算;如仍未達到穩定狀態,則取最后4次結果的平均值。
標準中共規定了板材類材料、保溫材料和覆膜、背膠材料需進行甲醛釋放量試驗,限值均為≤0.10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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